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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3)

日期: 2021-07-12 17:40:27 作者: 樊梨花

乐考网小编陪伴大家一起学习,小编每天都会分享证券从业考试资料,今天为大家带来了2021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3),内容如下: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2.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3.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4.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5.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6.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7.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本文由乐考网小编整理"2021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3)",小编还为广大考生整理了证券从业考试报考指南和历年真题等复习资料,更多分享请关注乐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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